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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or扣罚?《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出台

POST TIME:2022-5-16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对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两种考核方式,推动各市县完成国家下达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办法》对各市县水和大气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全额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未完成的,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奖励,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扣罚。未全额激励的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和扣罚资金用于激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

《办法》还采用排名考核的方式,根据市县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排名情况开展,对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扣罚,并将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市县。

《办法》明确,水环境质量方面,对排名前十位的市县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它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进行扣罚,倒数第一名的扣罚100万元,其它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除了对县区市进行排名外,还以当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平均值为考核基准,低于考核基准为正贡献,高于考核基准为负贡献,对正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奖励,对负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扣罚。每月扣罚负贡献市(州)资金总和为1000万元,用于奖励正贡献市(州)。

《办法》对资金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进行明确。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全额用于各市县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等方面支出。排名考核扣罚或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支出。

《办法》全文链接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sc.gov.cn)